招聘條件
(一)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3.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6月28日至2005年6月27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為40周歲以下(1982年6月28日至2005年6月27日期間出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年齡為45周歲以下(1977年6月28日至2005年6月27日期間出生);
4.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其中,學歷為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專業以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研究生、本科專業目錄為準;畢業證、學位證以及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各類證書須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5.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不符合報名應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受過開除處分;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2.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
3.現役軍人和在讀的非2023年應往屆畢業生,以及在讀的非2023年應屆畢業生用以往取得的學歷報名的;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年限未滿的;特崗教師、“三支一扶”人員在服務期內的,服務期計算時間截止2023年12月31日;
5.失信被執行人;
6.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招聘辦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緊缺特殊專業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志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組織實施,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實施。
(一)發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延安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yanan.gov.cn/)、延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yanan.gov.cn/)、志丹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zhidan.gov.cn/)發布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網絡報名和網上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志丹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zhidan.gov.cn/)。
報名時間:2023年6月28日08:00-2023年6月30日18:00。
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在報名期間,資格審查未通過前可以更改報考信息,資格審查通過后的報考信息不得更改。
資格審查時間:2023年6月28日08:00-2023年7月1日18:00。
應聘人員應及時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妥善保管,以備資格復審等環節核對信息。
應聘人員應于7月7日08:00-7月9日18:00從志丹縣人民政府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是應聘人員參加筆試、面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等程序的必備憑證,請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打印并妥善保存。
(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招聘計劃與報名人數比例小于等于1:3的崗位直接進行面試;招聘計劃與報名人數比例大于1:3的崗位先筆試再面試。
1.筆試
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與教育學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技術學等)。其中:公共基礎知識約占30%,教育學基礎知識約占70%。筆試時間為150分鐘,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及地點:具體安排詳見準考證。
成績查詢:筆試成績預計于7月中旬公布,應聘人員可在志丹縣人民政府網站查詢本人成績。
對違紀違規應聘人員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本次招聘劃定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并根據筆試成績,對于最低分數線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崗位計劃數與應聘人員數1:3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在最低分數線以下的,不得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
面試資格復審時間、地點、最低分數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有關要求等事項,在志丹縣人民政府網站另行通知。
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視為應聘人員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在規定的時限內,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放棄或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試資格等形成的缺額,在本崗位按筆試成績(不低于最低分數線)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時,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并列者同時確定為面試資格復審人員。遞補只進行一次。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交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的符合事業單位或公務員管理規定的《同意報考證明》,無《同意報考證明》的應聘人員不能通過資格復審。
3.面試
面試采取講課的方式進行。面試的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在志丹縣人民政府網站另行公告。
4.計算考試總成績、確定并公布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1)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計算考試總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不實行四舍五入。沒有筆試的崗位,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
(2)確定并公布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與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未進行筆試的崗位,面試成績并列的,加試專業技能測試,按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進入體檢。
體檢時間、地點以及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在志丹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